【导读】2014年抚州南丰县公开选调35人小学教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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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根据县城小学教师需求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采取公开选调的办法,选调部分农村小学教师充实到县城小学任教。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南丰县城小学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调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社、教育、财政、编办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人社局,由人社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选调的日常工作。
邀请县人大、政协派员对选调工作进行监督。
二、选调教师的主要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选调小学教师的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合格学历。参选对象都必须具备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在本县农村小学任教三年以上(2011年9月及以前任教)的在编在岗小学教师。
3.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教学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
(二)申请选调小学教师可自行选择申报语文或数学学科,但只能申报其中一门。申请选调小学英语教师学科的必须与学历证或教师资格证专业相一致。
(三)获得全国教育系统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被评为省级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由县、市、省教育部门层层评选并经省厅认定),全国性教学竞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选派,现场课堂教学形式)获一等奖的,由本人根据荣誉证书相应学科或教师资格证书相应学科在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免试调入县城小学工作。免试调入的人数包含在本次选调相应的学科名额之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能参加选调
1.政策性安置有服务期但未满服务工作年限的不可报考(如“三定向”、支教等)。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尚在处分期限之内者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正在调查之中未作出结论者。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处分期限之内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4.近三年内(2011年9月1日至今)有停薪留职或擅自离岗行为者。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它情形的。
三、选调名额
县城小学共选调教师35名,其中:语文17名,数学16名,英语2名。
报名人数与拟选调学科岗位数之比不足3:1的,由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调减或取消选调名额。
四、选调录用程序及方法
(一)公开报名
1.凡符合选调条件的农村小学教师均可在规定的时间自愿报名。申请对象只能申报一门学科,不能交叉申报。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30日-8月1日。
3.报名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4.报名材料:报名时必须带好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所在学校开具的同意报名证明、无停薪留职、无擅自离岗的证明、综合加分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2张,由本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填报选调岗位。
5.收费:根据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每位报名者交纳考务费150元。
(二)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名额与对象,核发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方案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和综合加分的方法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计分:申报各学科的教师参加所申报学科的文化考试。考试内容为:小学及初中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总分的70%)、教材教法(占笔试总分的15%)、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占笔试总分的15%)。笔试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8月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县子固小学。
2.综合加分
(1) 夫妻双方在农村从事教育工作且均在编在岗,若一方申请参加进城选调的加4分;若双方同时申请参加进城选调的,自行商定其中一方加4分。
(2) 以教龄计算10年以上(含10年)每年加0.4分,10年以下每年加0.2分。
综合加分中第(1)至第(2)项以各报名教师的学校统计、公示、盖章出具证明材料,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为依据,未列入计分项目的不计分。选调对象的综合加分直接计入考试总成绩。
3.选调入选人员的确定
参加选调入围人选的最后得分为笔试及综合加分的总和(保留一位小数点)。依据最后得分和选调学科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选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入选者的总分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笔试得分情况比较,笔试分数高者入选。如还出现并列情况,则按教龄比较,教龄长者入选。若教龄相同,则按农村学校班子成员(含村小校长)、原借用在县城中小学任教的依次比较,前者优先入选。
选调入选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经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政府批准。
对已选调到县城小学任教的教师,由县教育局制定选岗方案,安排具体任教学校和任教岗位。根据县政府批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南丰县城小学教师选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